永利各单位(部门):
为进一步强化对财政专项重点领域的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助力永利发展建设,防范廉政风险,根据《yl23455永利重要事项报备规定》(吉交院纪字〔2021〕24号)、《yl23455永利重点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办法》(吉交院纪字〔2021〕25号),结合永利财政专项报备工作实际,特就完善规范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论证流程报备事宜通知如下。
具体内容详见附件。
联系人:王鑑航 85540019;13314397586
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
2022年5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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